发布者:陈一律师 时间:2017年10月30日 48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离婚后关于房产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涉案房产为原夫妻双方婚内财产,房屋产权证登记了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名字,离婚时未作处理。离婚后,男方要求分割该房产,故诉诸法院。案件受理后,女方同意分割该房产。但是,男、女双方都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归己方所有,支付另一方对价。
在审理过程中,本律师从保护女方及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角度及男方过错角度出发,经过多番辩论,为当事人取得了最大利益,最终房屋归女方及未成年子女所有,并由女方向男方支付相应折价款。
这起案件中,虽然女方是作为被告,但是最终结果更有利于女方,在此类房产分割案件中,要注意多角度进行论证,方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另外,律师提示,婚内共有物财产还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为宜,更能节省精力、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