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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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游玩受伤了,找谁索赔?

发布者:程慧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4日|分类:人身损害 |692人看过


一到假期,很多人早早做好了外出游玩的准备,那在游玩的过程中安全是第一位的,但如果在游玩过程中受伤了,应当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景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了游客受伤的,那么应当由景区管理人来承担侵权责任。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张某在某景区选择坐缆车下山,但是缆车在运行过程中突然车门打开,张某不慎从缆车中跌落受伤,后经核实,原来是负责缆车管理的工作人员未将缆车车关闭并锁好,致使张某不慎跌落受伤。从这一个小例子可以看出,景区的管理人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其应当对张某因受伤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这个思路,不仅是景区,还包括宾馆、商场、银行或者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只要顾客受伤系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致,那么其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程慧律师建议大家,外出游玩前应当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果实在无法避免遭受了伤害,那么第一时间应当及时找到实际负责人并与之进行沟通,同时将受伤的情况通过拍视频等方式进行留存,目的一是为了防止因时间过长而出现举证不足的不利情况,目的二则是为日后的索赔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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