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慧律师

  • 执业资质:1340120**********

  • 执业机构: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上下班途中受伤,能否属于工伤?

发布者:程慧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193人看过


案例:小张在某电子厂工作,周三下午下班后,小张照常走路去接孩子放学,在经过一岔口时不幸被汽车撞到,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小张无责任,而小张因此次事故受伤严重,需要住院治疗2个月。在治疗过程中,因肇事一方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小张找到了公司并协商能否由公司支付医疗费,但公司声称小张是在下班后受的伤,不属于工伤,不应当由公司进行赔偿。本案中,小张下班后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案件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述规定,首先能明确一点小张确实是被汽车撞倒受伤,且在此次事故中属于无过错方。接着来判断一下小张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在上下班途中”,通过案件情况可以看到,小张在下班后未直接回家而是去接孩子放学,改变了正常回家的路线,到底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呢?针对此种情况,最高院作出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是可以认定为法律意义上“上下班途中”的。因此,本案中的小张在下班途中去接孩子放学应当被认定属于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在此过程中受到了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程律师建议:“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需要大家进一步的了解,不是所有在上下班途中所从事的活动都会被认可的,如下班后与朋友聚餐而受伤,则不属于工伤。只有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或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而受的伤,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因此,把握好这一概念,有助于劳动者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更有利于劳动者更加快速地获得应当享有的合法利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