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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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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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发布者:程慧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8日|分类:继承 |274人看过


案件:2008年7月,李某离婚,女儿随前任妻子共同生活。2009年8月份,经人介绍与离异的张某相识,两人一见如故,于同年的11月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举行结婚仪式时,张某的儿子赵某因工作需要未及时从外地赶回来。两人结婚后,一直在本地生活,张某的儿子一人一直在外地生活,仅在逢年过节看望两人。2013年,李某被查出癌症,没过多久就去世了,张某在帮其料理后事时,发现李某名下有套婚前房产以及存款50万元。现李某的女儿作为李某的亲生女儿要求继承该遗产,赵某在得知此消息后,认为自己与李某之间已经构成继父子关系,也应当有权继承遗产。本案中,李某的女儿和赵某是否均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程慧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见,子女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的女儿和赵某名义上均为死者李某的子女,双方之间是否均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首先,死者李某的女儿作为李某的婚生女儿,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其次,因死者李某与张某的结合,赵某与死者李某形成了继父子关系,但是并不代表赵某必然有权继承死者李某的遗产,必须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也就是说再婚家庭中,继父或母必须实际抚养了继子或女,或者继子或女实际赡养了继父或母,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而本案中的赵某,在其母亲张某与死者李某再婚时已经成年,且未与死者李某共同生活,亦未在经济上或者其他方面对死者李某提供帮助或者扶助,因此赵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赵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婚生子女可以直接继承父亲或者母亲的遗产,但是继子女必须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才能继承遗产,没有形成扶养关系,是没有权利继承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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