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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刑事案件可以和解?

发布者:陈新玉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513人看过举报


【可以和解的犯罪类型】


  对于下列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不适用和解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规定的程序。


  【和解主体及条件】


  一、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二、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三、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和解时间及要求】


  一、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阶段都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二、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予以确认,无需重新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的,应当认定无效。和解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


  三、审判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五、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六、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和解协议的内容】


  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四)其他要求或规定


  1.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


  3.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5.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6.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和解后果】


  一、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达成和解协议的,裁判文书应当作出叙述,并援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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