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金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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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发布者:熊金鑫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648人看过

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俗称协议离婚;二是起诉至法院,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是夫妻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会立即发放离婚证,而是给予夫妻双方30天时间冷静。在这30天时间里夫妻双方可以充分考虑清楚,是否已经慎重决定要离婚,不是感情用事冲动离婚。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若在这30天期满后,夫妻双方还是决定要离婚,那么夫妻双方必须在30天时间内去婚姻登记机关拿离婚证,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会认为夫妻双方未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视为夫妻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夫妻双方离婚未成功。

第一个30天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这30天是必须要经过的时间,是一个固定的时间;第二个30天是可变期,只要第一个30天时间已届满,就可以随时去婚姻登记机关拿离婚证,但必须在30天之内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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