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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亿元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成功辩护判拘役

发布者:宋吉春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4日|分类:成功案例 |466人看过举报


一、案情简介

陈某是一名非常优秀的人民教师,但由于法治意识不强,听信表弟的谎言,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公司,并将公司营业执照、印章、对公账户等全套手续出卖给他人,共获利9000元。至案发,账户流水高达1.2亿元人民币。案子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鉴于陈某认罪认罚,给出8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之后其家属慕名找到我,委托我为陈某进行辩护。

二、辩护经过

第一次见面时,我很好奇,陈某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何还要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其家属表示之前有人许诺能够将陈某捞出来,不会被判刑,结果花了好多钱却发现被骗了(这种事见过太多了)。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到检察院进行阅卷,后又及时会见陈某,并对阅卷材料进行核实。经研判本案有以下问题需解决:一是定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是否正确;二是如何量刑才能让陈某保住工作。罪名的问题,本案可以适用的有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陈某的行为动机看,其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手续并出卖给他人用于资金支付结算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但本案却不能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因为流水数额是帮信罪重要的考量因素,陈某涉案流水高达1.2亿,量刑大概率为2年以上,对陈某极为不利,本案只能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为基础进行辩护。罪名的问题解决了,剩下的就是量刑的问题。因为陈某是一名人民教师,属事业单位编制,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陈某想要保住工作,就只能判处拘役以下刑罚。

为此,我多次找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并提出了诸多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但承办检察官始终强调涉案数额1.2亿实在太高,8个月的量刑建议已经是最低限度了,坚持不予调整。我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是“审前辩护”,也就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要将刑期谈妥,但这个案子审前辩护显然是失败了。针对这一情况,我马上调整辩护策略,多次找主审法官谈,几经沟通,主审法官最终同意我的观点,在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件中,主要还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情节程度,涉案数额仅是一个参考因素。庭审时,我从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入手,直指检察机关对全案量刑建议失衡的问题,同时提出陈某具有自首、初犯、从犯、积极赔脏、认罪认罚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并提交了学校出具有陈某现实表现证明。当庭建议对陈某判处6个月以内拘役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而予以买卖,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关于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提出陈某系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以及作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多年以来工作表现一贯良好,应在拘役以下量刑的辩护意见,经查,以上情况属实,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以陈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办案小结

经辩护,陈某的刑期从有期徒刑8个月调整到拘役6个月,应当说是非常成功,陈某的工作基本可以保住了,对此结果,陈某及家属均表示满意,对我的辩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但此案终究还是因为涉案数额1.2亿元实在太大,未能争取到缓刑仍是有些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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