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1、2013年6月8判决并生效,涉案金额本金280万元,利息及其他费用385万元,长达2年无法执行,也没有任何财产线索,案件已被认定为无法执行的“死案”;
2、津堂所执行律师团队于2015年5月29日签律师服务合同;2015年6月10日调查到被执行人在丽水的工程;2015年6月18日松江法院委托莲都法院协助冻结工程款666.5万元;
3、2016年4月1日松江区法院向协助第三人办理了提取工程款的手续;
4、2016年8月9日调查被执行人在丽水工程的付款及开具发票情况;2016年10月15日到丽水调查工程竣工情况;2017年1月9日调查到协助第三人于2016年7月8日开具了4854万元的发票且认为构成擅自支付;
5、2017年2月21日法院作出追缴通知书送达给协助第三人,调查到协助第三人的全部银行账户;
6、2017年3月24日法院到协助单位送达追款通知书并制作了笔录;
7、2017年5月25日冻结协助第三人基本户、卖房监管账号、工资专户;
8、2017年8月10日当事人与协助第三人和解并己收到执行款560万元。
成功经典:本案件在津堂所执行团队接手后及时调查到财产线索,为执行奠定了基础;调查发票开具情况,认定并落实擅自付款的证据;快速强力执行协助第三人账户的存款,促成和解拿到执行款。
执行诀窍:委托执行、擅自付款认定、裁定执行协助第三人、死案救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