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费用诉讼是指因设立公司发生的费用或债务引起的诉讼。该类诉讼可以分为公司没有成立和公司成立两种情形。依据相关法条,整理公司设立费用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公司没有成立时设立费用相关的诉讼。
1、公司未成立,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为主张相关费用的债权人,被告为一个或数个发起人(连带责任),诉请为偿还债务。
2、设立公司发生的费用或债务由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承担责任的发起人可以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原告为承担责任的发起人,被告为其它发起人,诉请为分担设立费用。
3、设立公司发生的费用或债务由部分发起人垫付的,可以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原告为垫付费用的发起人,被告为其它发起人,诉请为分担设立费用。
4、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以主张过错发起人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原告为其它发起人,被告为有过错的发起人,诉请为多承担费用、赔偿损失。
二、公司成立后设立费用相关的诉讼。
公司成立后,债权人可以向发起人、公司主张因设立公司发生的费用或债务。原告为设立费用的债权人,被告为一个或数个发起人(连带责任)公司可以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诉请为偿还债务。
相关法条: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