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律师 08:00-23:59
刘斌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3002091270
咨询时间:08:00-23:59 服务地区

天习案例丨因借钱交出 10 张银行卡,被控帮信罪,律师如何争取到缓刑?

作者:刘斌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次举报

2020 年 11 月末的广州,夜里已经带了几分凉意。刚满 20 岁的林某裹着单薄的外套,脸上和手臂上还带着清晰的淤青,犹豫再三后,还是推开了辖区派出所的大门。

他原本只是想来报案。几天前,他被放贷的一伙人围堵威胁,甚至挨了打,走投无路之下,他想找警察讨一个公道。可他万万没有想到,这场出于自保的报案,会牵出一起横跨多地的信息网络犯罪黑产,更会让他自己,从一名寻求帮助的受害者,变成了涉嫌刑事犯罪的被告人。

这起看似荒诞的身份转变,根源只是几张他亲手交出去的银行卡。

林某出生于 2000 年,老家在湖南的一处乡村,初中毕业便早早出来打工谋生。和很多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一样,他收入不高,偶尔手头拮据,便总想着找个法子周转一下。2019 年下半年,他在网上看到了一则 “无抵押小额贷款” 的广告,号称手续简单、放款快,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联系上了广告背后的负责人赵某。

见面的地点在广州市天河区一处商用楼宇里,赵某的团队打着 “金融贷款” 的旗号,办公室看起来像模像样。听完林某的借款需求后,赵某提出了一个条件:借钱可以,但需要林某把自己名下的银行卡、配套 U 盾和手机卡抵押在这里,用来走 “资金流水”,等还清借款后就能全数拿回。

“就是用你的卡过一下账,又不是让你做什么坏事,钱还清了卡就还给你。” 赵某的话听起来毫无破绽。在当时的林某看来,银行卡本来就是自己的,只是暂时放在别人那里,既能拿到钱应急,又不会有什么损失,完全是一笔划算的买卖。他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一只脚踏进了刑事犯罪的红线里。

从 2019 年 11 月到 2020 年 5 月,陆陆续续的,林某一共把自己名下的十张银行卡,连同对应的 U 盾、绑定的手机卡,全部交给了赵某。他以为这只是借款的正常抵押流程,却从来没有过问,这些卡每天进进出出的钱,到底来自哪里,又流向了何处。

直到借款到期后,林某没能按时凑齐还款,赵某一方的态度骤然转变。原本和气的业务员开始频繁催债,言语里的威胁意味越来越重,后来甚至直接对林某动手殴打,逼他还钱。又怕又气的林某实在走投无路,这才想到了报警求助。

在派出所做笔录时,面对民警的询问,林某没有隐瞒,一五一十地讲清了自己和赵某的往来,包括自己把十张银行卡抵押给对方的全部经过。他当时只觉得,这就是普通的借贷纠纷,说清楚了就能让警察帮自己讨回公道。可办案民警听完他的描述后,立刻警觉了起来 —— 大量收购他人银行卡,正是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的典型特征。

顺着林某提供的线索,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很快打掉了赵某等人的银行卡收购团伙。经查实,赵某等人从多人手中收购大量银行卡、U 盾和手机卡,转手提供给上游的信息网络犯罪团伙,用于资金转移和洗白。而林某名下的银行卡,早已成了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工具。

根据警方调取的银行流水显示,仅林某名下的一张工商银行卡,就先后流入了两名受害人的被骗资金:一位吴某被骗转账 2486 元,另一位郑某被骗转账 10000 元。而这张卡短短几个月里,流入的不明来源资金总额,已经超过了 80 万元。

2020 年 11 月 30 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林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 12 月底被取保候审。那一刻他才终于明白,自己当初以为 “无伤大雅” 的借卡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案件移送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后,公诉机关经审查认为,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到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量刑建议。

一年的有期徒刑,对于刚满 20 岁的林某来说,几乎是难以承受的打击。他还这么年轻,如果真的入狱服刑,不仅会留下终身的案底,未来的人生道路也会布满荆棘。焦急万分的家属几经打听,最终找到了天习律师事务所,委托天习律师团队担任林某的一审辩护人,希望能为他争取到最轻的处理结果。

接受委托后,天习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林某,详细核实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在全面梳理案情后,律师团队发现,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未完整考量本案中对林某有利的关键情节,案件仍有很大的辩护空间。

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天习律师团队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核心围绕 “认定自首、降低刑期、争取缓刑” 展开:

第一,重点论证林某构成自首,这是本案最核心的从轻处罚依据。天习律师指出,林某是因被赵某等人殴打而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相关线索时,便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将银行卡提供给赵某使用的全部事实。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未对这一法定从轻情节予以认定和考量,存在明显不当。

第二,还原案件起因,说明林某主观恶性较小。天习律师提出,林某并非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主动出售银行卡,而是在生活困难、急需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受赵某误导,将银行卡作为借款的抵押物提供给对方。他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从银行卡的资金流转中获取额外的非法收益,本质上是因认知不足而误入歧途,主观上并非积极追求犯罪结果,主观恶性远低于专门贩卖银行卡牟利的犯罪分子。

第三,全面梳理酌定从轻情节,强化缓刑适用的依据。天习律师向法庭提出:林某犯罪时刚年满十八周岁不久,心智尚不成熟;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其文化程度较低,对出借银行卡的刑事违法性缺乏足够认知,属于典型的 “无知型” 犯罪;归案后始终认罪悔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诚恳。同时林某家庭情况特殊,家人均期盼其能早日回归社会,对其适用缓刑具备良好的帮教条件。

第四,结合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提出缓刑适用的法律意见。天习律师表示,林某的行为虽然客观上为上游犯罪提供了帮助,但综合其涉案银行卡数量、实际查实的诈骗金额,以及其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从属地位,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有限。对其宣告缓刑,既能够起到惩戒作用,也能给这个年轻的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且不会对其居住的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完全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庭审中,天习律师当庭发表了上述辩护意见,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予以佐证,条理清晰、依据充分,完整呈现了本案中所有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本案的事实与证据进行了全面核查,最终采纳了天习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林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未认定林某的自首情节,量刑建议不当,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同时,法院综合考量林某犯罪时刚成年、系初犯偶犯、因借款误入歧途、未实际获利、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情节,认为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从公诉机关建议的一年有期徒刑实刑,到最终的八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林某不用再踏入看守所服刑,能够在社会上接受矫正,正常工作生活。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林某和家属都松了一口气,再三对天习律师团队的专业辩护表示感谢。而作为同案主犯的赵某,因同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这起案件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背后折射出的问题,却值得所有人警惕。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经成为我国刑事犯罪中案发量极高的罪名之一,其中大量的涉案人员都是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很多人和本案中的林某一样,或是贪图几百上千元的 “好处费”,或是像这样出于借款抵押、朋友帮忙等原因,随手就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账号借给、卖给了别人。

他们大多都抱着同样的侥幸心理:“卡是我自己的,借出去能有什么事?”“就是走个流水而已,又不是我去骗钱。” 可他们不知道的是,这些银行卡、电话卡一旦流入黑灰产链条,几乎都会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只要支付结算金额达到 20 万元以上,或是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或是造成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死亡、重伤、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都属于 “情节严重” 的范畴。换句话说,哪怕你只卖了一张卡,只要这张卡里流过的赃款超过 20 万,就已经达到了刑事追责的标准。

更值得警惕的是,帮信罪的案底会伴随终身。一旦获罪,不仅自己考公、参军、找好工作会受到重重限制,甚至还会影响到子女的政审。为了几千元的蝇头小利,或是一时的资金周转,赔上自己一辈子的前途,无疑是得不偿失。

天习律师在此提醒每一位读者: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微信与支付宝账号,都是承载个人身份与信用的重要凭证,绝对不能出租、出借、出售给任何人。无论是亲戚朋友开口相求,还是网络上的 “高价收卡” 广告,都一定要坚决拒绝,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糊涂,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 “帮凶”。

如果不慎已经将银行卡等借给他人使用,发现存在异常资金流水的,一定要第一时间注销卡片,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倘若已经因此涉案,也不要逃避,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并尽早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介入,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争取到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法律的红线从不因无知而豁免,但知错能改者,总能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希望每一个年轻人都能守住法律底线,别让自己的人生,毁在几张小小的银行卡上。

刘斌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5
  •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 执业15年
    • 13002091270
    •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18次 (优于94.2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5.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57490分 (优于99.9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196篇 (优于86.14%的律师)

    版权所有:刘斌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01323 昨日访问量:48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