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答案】
员工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只要病假是真实的,且提供了相关的病假证明,企业无权不批准员工病休。但企业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实操建议】
(1)如当地人社部门在员工医疗期满时可以进行劳动能力复工鉴定的,建议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看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当中,规定员工在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的,属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据此调岗。(本方案各地司法实践标准不同,建议根据当地裁判尺度慎用)
(3)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