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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双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上海市汇业(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金融证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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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郭小双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259人看过
员工不辞而别后,尚未发放的工资能否不发?
不可以。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如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
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是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的出勤工资,单位不得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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