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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可以因旅行社单方面变更旅游景点而要求赔偿吗?

发布者:林塭丰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3日|分类:人身损害 |561人看过

周某等20名旅游者报名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北京—成都—卧龙—九寨沟旅游团,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因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发生团款纠纷,耽误了旅游行程,造成卧龙游览项目被迫取消。旅游结束后,周某等旅游者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诉称组团社与地接社的纠纷,殃及无辜的旅游者,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全部旅游费。周某等人的要求会得到满足吗?

法律解答
周某等人要求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是合理合法的,但所提出的赔偿全部旅游费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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