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塭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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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见义勇为而受伤,可以要求运输人承担责任吗?

发布者:林塭丰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3日|分类:人身损害 |432人看过

法律问题
乘客铁某在公交车上见义勇为被小偷砍伤,因手头拮据,没钱医治,想让公交公司提供治疗费用,在和公交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铁某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共1万余元。铁某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律解答
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伤亡是旅客的原因造成的,则承运公司可以免责。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客运合同依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原告是在乘坐被告公司的车辆时受到伤害,并且不是由于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有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的,被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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