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塭丰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交通事故知识产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实务】买到假药能否“十倍索赔”?

发布者:林塭丰律师|时间:2016年12月03日|分类:医疗纠纷 |2400人看过

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后2015年10月1日正式适用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如果买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那么,买到药品是否能够要求上述的十倍赔偿金呢?如果不能,不良商家又负什么责任呢?

   治疗型药品和保健型药品药品可分为两类,一种是用于治疗疾病的药品,其批准文号的标准格式是“国药准(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另一种是具有保健功能的保健药,其批准文号的标准格式是2003年6月12日以前由卫生部批准的“卫食健字(4位年份代码)第XX号”和2003年6月12日之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食健字G(J)+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

   一、伪劣保健品可主张十倍赔偿金:目前,因保健品是按照食品进行管理,在消费者发现购买到假的或是不合格的保健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可以要求在返还购买款项之外,要求十倍额外的赔偿金。除保健药品之外的药品因规定了严格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不再适用十倍赔偿金的规定。

   二、代言伪劣保健品代言人负连带责任:《食品安全法》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一些不良商家利用明星等公众人物为自己的虚假产品代言的,购买者可以一并起诉生产者、销售者、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广告的代言人,要求索赔,也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或几个责任主体索赔。

   三、伪劣药品生产销售者负行政责任:《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四、伪劣药品生产销售者负刑事责任:如果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能危及他人身体健康的药品,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假药罪或第一百四十二条销售假药罪,判处罚金、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注意:维权者首先应当保存相关单据和假药的样品,向当地的药品管理机关进行举报,请求有关机关依法进行查处,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为购买者日后索赔的法律证据。购买者自己贸然去维权,可能打草惊蛇,让制假售假这销毁或转移相关的假药。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