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延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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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钟延成:谈出租车行业承包经营管理体制与劳动关系的冲突(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钟延成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399人看过


南京律师钟延成:谈出租车行业承包经营管理体制与劳动关系的冲突(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目前出租车行业大多采取的是“承包经营”的管理体制,就管理体制本身而言无可厚非,因为出租车作为巡游车难以监管,以承包经营的方式可以激发出租车司机的积极性,也能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管理上具有灵活性。也正是因为这种管理上的灵活性,使得出租车行业在2013年之前迎来了一个繁荣时期。但是2014、2015年以来,出租车行业是面临着内忧外患。对外面临着市场的萎缩,大量的叫车和出租车市场被网约车所蚕食,对内“承包经营”的管理体制已经适应不了现在的司法环境,使得出租车企业面临着大量的仲裁和诉讼,且基本上都是逢诉就输的尴尬境地。关于出租车驾驶员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到底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司法实践当中已经争论了多年,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各不相同。

2017年8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当中关于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的用工关系如何认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均规定出租汽车企业须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的出租车司机主张与出租车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予以支持。但出租车司机自行招用的代班司机系出租车司机自行招用,不受出租车公司管理和支配,不宜认定代班司机与出租车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同样,2017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裁审指南》当中关于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出租车公司所采取的挂靠经营模式与一般的违法挂靠经营不同,出租行业的挂靠经营是得到政府和法律的认可的。在具体的日常管理中,出租车司机虽然独立经营,但对出租车在占有、使用、受益处理中任意一项权能行使都受到出租公司在管理上的限制。出租车公司也为驾驶员,包括二驾办理从业资格证和监督卡,为出租车司机缴纳各项税费,代办保险,并对出租车和司机有全方面的监督和培训的责任。因此,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其实质并非挂靠,而是借用了挂靠的概念,在出租车行业内部实施的有别于承包的独特管理方式。故不应当因“挂靠”的名称而割裂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劳动关系。”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使得出租车行业的用工法律关系得以明朗,这也给出租车公司带来前所未有的法律挑战。在劳动关系之下,意味着(1)出租车公司的所有运行风险及安全风险变得难以控制,承包协议当中的安全责任追偿条款效力变得难以确定;(2)劳动关系之下,所有驾驶员全部需要缴纳社保,直接成本增加;(3)执行劳动关系当中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病假工资;(4)承包经营当中难以对出租车司机进行定额考核等等一系列的管理和法律问题。

新的严峻形势已经使得出租车行业的体制革新、管理方式的创新变得尤为紧迫。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钟延成律师建议广大的出租车企业的管理者一定要重视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根据现行的法律对管理体制进行变更,以在法律困境当中求生存。

作者简介:钟延成律师,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长期为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公交、江南出租公司、泗阳出租公司、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对公共交通领域的安全管理、用工风险等有着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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