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延成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南京律师钟延成:谈出租车行业的用工风险及控制(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钟延成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340人看过


南京律师钟延成:谈出租车行业的用工风险及控制(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出租车行业的发展由来已久,2015年以来因为滴滴、快滴、优步、美团等网约车软件及平台的不断发展,出租车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而这样的挑战只是外部的风险,更为严重的是其内部的用工法律风险。出租车公司是出租车行业的营运主体,以出租汽车给司机收取一定的份子钱作为企业利润的来源;这样的营运体制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却与现行的法律体制相冲突。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钟延成律师曾经长期为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出租车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对出租车行业的各项法律风险有着比较深入的了解。

小编: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之间到底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钟延成律师:关于出租车驾驶员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到底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司法实践当中已经争论了多年,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各不相同,但是17年、18年以来,虽然最高院尚未出台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是就各地省高院的内部纪要、指导意见上面已经出现了相对一致的倾向性意见。2017年8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当中关于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的用工关系如何认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均规定出租汽车企业须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的出租车司机主张与出租车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予以支持。但出租车司机自行招用的代班司机系出租车司机自行招用,不受出租车公司管理和支配,不宜认定代班司机与出租车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同样,2017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裁审指南》当中关于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出租车公司所采取的挂靠经营模式与一般的违法挂靠经营不同,出租行业的挂靠经营是得到政府和法律的认可的。在具体的日常管理中,出租车司机虽然独立经营,但对出租车在占有、使用、受益处理中任意一项权能行使都受到出租公司在管理上的限制。出租车公司也为驾驶员,包括二驾办理从业资格证和监督卡,为出租车司机缴纳各项税费,代办保险,并对出租车和司机有全方面的监督和培训的责任。因此,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其实质并非挂靠,而是借用了挂靠的概念,在出租车行业内部实施的有别于承包的独特管理方式。故不应当因“挂靠”的名称而割裂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劳动关系。”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使得出租车行业的用工法律关系得以明朗,这也给出租车公司带来前所未有的法律挑战。在劳动关系之下,意味着(1)出租车公司的所有运行风险及安全风险变得难以控制,承包协议当中的安全责任追偿条款效力变得难以确定;(2)劳动关系之下,所有驾驶员全部需要缴纳社保,直接成本增加;(3)执行劳动关系当中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病假工资;(4)承包经营当中难以对出租车司机进行定额考核等等一系列的管理和法律问题。

小编:那么对于出租车企业面临的法律挑战,钟律师有什么好的建议?

钟延成律师:面对前所未有的法律挑战,我们出租车企业没有办法改变法律只能顺应法律。第一、建议完善用工手续,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缴纳相应的社保,相应的成本可以在份子钱当中进行调整;第二、严格安全管理责任,在规章制度当中将相关的安全事故追偿责任进行明确;第三、转变承包经营体制,进行定额考核管理,并通过技术手段完善收费及考核制度。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