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上常见诈骗手段有哪些?
近些年,电信网络诈骗多以“杀猪盘”的形式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其主要是通过婚恋平台、社交软件等方式寻找潜在受害者,通过包装人设来赢得对方的信任,一旦双方确立了关系,犯罪分子就会以投资理财高回报、赌博网站有漏洞等话术诱骗事主拿出钱来,最终实现非法转移财产占有的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号为(2017)鲁01刑终174号的耿某诈骗罪一案中,查明的案情表示2009年至2015年上半年期间,耿某使用耿小振的虚假身份,隐瞒自己的已婚事实,冒充华电国际电力公司下属企业员工,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征婚交友网站结识杨某、张某和姚某等人,并取得她们信任,以公司进货、资金周转、装修婚房等为由多次向上述被害人借钱或借用信用卡,共骗取以上被害人五十余万的财产……。最后耿某被法院判处诈骗罪、重婚罪,两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婚恋平台以促成用户双方的婚姻为目的,平台用户之间定会有一定程度的资金周转。平台用户之间的资金周转,要认定为诈骗应当从“有无偿还能力、有无偿还意图、有无偿还行动以及有无逃匿行为”等情节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用户的主观意图,平台难以具体加以核实,但对于规避此类犯罪现象,平台具有完全的义务。对于像耿某这样的异常用户,如果婚恋平台未对注册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谨慎审核、未对可能遭受诈骗侵害的用户给予合理告知、未建立一定的投诉举报以及用户黑名单机制、亦或是放任帮助违法分子借助平台实施诈骗的,则婚恋企业的负责人或是内部的一线工作人员或将因此承担民事赔偿和刑事制裁。
网络实名制对于防范和规避电信网络诈骗亦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可问题在于,平台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审核的界限在哪里?学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对于标榜实名制的婚恋网站,必须对注册用户的婚姻信息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仅如此,婚恋平台对于人脸识别、学历、职业、车辆、房产等信息也需要设置一系列强制审核措施,例如要求用户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房产和车辆证明以及收入流水证明等,对于一些难以审核或是审核成本过高的个人信息,需要在用户界面明确告知其他用户“注册用户存在信息不真实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