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服务瑕疵与服务欺诈的边界在何处?
某女在一婚介所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婚介给女方一年服务十二次,但是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第一男生资料不做调查(房车不查),第二男生自己填写年薪五六万,但是婚介每次跟女方说对方年薪十万,对方刻意隐瞒并篡改男方资料以此安排双方见面,女方认为已经存在服务欺诈。
属于服务瑕疵还是服务欺诈要看合同里面是否明确写明要求,比如男士的学历、薪资等要求,婚介公司需要按照这个提供,那么如果婚介给你安排的人员不符合,那就是婚介违约。是否欺诈,不能一概而论。这个词的敲定是非常严格的,因为感情婚介消费者,它属于常规的买卖,具有较强的主管属性,因人而异。
一般起诉的话,法院也不会判决欺诈,符合欺诈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最多判一个被告违约。哪怕是男方自己承认,但是被告也会说这只是男士的一小部分没有达到要求,你不能要求太高了,等等向法院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