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介机构利用“婚托”骗取财物系犯罪行为
北京法院审理了一系列婚姻中介机构诈骗征婚者钱财的案件。在该系列案中,婚姻中介机构利用“婚托”作幌子,共计骗取30余名女性被害人400余万元。
付58万会员费 见的全是“婚托”
被告人马某某,53岁,北京人。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至8月间,马某某在北京华盛腾达信息咨询服务部从事婚介服务,约定为被害人佘某介绍高档异性征婚者,期间介绍婚托王健民与佘某交往,骗取佘某婚姻中介费58万元。今年11月27日,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这只是这一个系列婚姻中介服务诈骗案中的一件。这系列案件的主犯,婚姻中介机构的老板张美玲,以及其他婚介公司人员、所谓的“红娘”王凤华、向燕霞、程燕玲等7人,因犯合同诈骗犯罪,已于2016年1月分别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13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