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往往否定双方有劳动关系,对劳动非常不利。劳动仲部门或法院通常参照以下证据认定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卡”、“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培训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六)用人单位出具“工资收入”等证明
{七)有人单位制作的“派工单”、“值班表”;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