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和清镇市由原650元调整为830元,开阳县由原600元调整为730元,息烽县和修文县由原550元调整为650元。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和清镇市由原6.9元调整为8元,开阳县由原6.4元调整为7元,息烽县和修文县由原5.9元调整为6元。
贵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和清镇市由原650元调整为830元,开阳县由原600元调整为730元,息烽县和修文县由原550元调整为650元。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和清镇市由原6.9元调整为8元,开阳县由原6.4元调整为7元,息烽县和修文县由原5.9元调整为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