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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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股权的处置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5日|分类:股权纠纷 |2494人看过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如何归入破产财产呢?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当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为了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债务人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应通过竞价方式进行转让或者拍卖,转让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并入债务人财产。


破产企业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应遵循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制度,如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等。此时,债权人可以购买债务人持有的股权,但债权人购买债务人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时,不得以债务人所欠其债务抵销。债权人购买股权与债权人获得破产清偿是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不能混同。


 如果债务人持有股权的公司盈利,并且股东大会已作出分配股利的决议,在有尚未分配的股利时,由管理人向该公司行使股利分配请求权。如果债务人持有股权的公司解散,管理人就该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请求分配的权利。这两项请求权行使所得财产归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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