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是指夫妻一方在共同债务中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不能成为其向债权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抗辩理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内部之间不存在分担债务。连带责任的要求在内部相互之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约定外,应当平均分担债务。
据此,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负担是夫妻一方行使追偿权的依据和标准。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负担的内部约定,体现的是夫妻之间债务分担的标准,是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进行约定,已经考虑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共同财产增值、子女抚养等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原则,故离婚协议应当成为夫妻一方行使追偿权的依据和准绳。
夫或妻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不因夫妻一方死亡而消灭。生存一方应根据夫妻财产制度和遗产继承制度行使受偿权。
一、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之后,应当在约定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如约定属于一方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当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遗产偿还。
二、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遗产清偿,如婚前财产等个人财产。
三、无论是实行约定财产制还是实行法定财产制,生存一方求偿权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遗产为限,超过实际价值部分,除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偿权将不能实现。
四、要正确把握生存一方的追偿权与《婚姻法》中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相统一。
五、正确掌握生存一方的追偿权与《继承法》中继承人清偿债务原则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