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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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的强制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区别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6日|分类:公司法 |493人看过


 不良资产债权人仅为一人时,债权人可以选择破产清算程序,也可以选择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没有理由不受理不良资产债权人选择破产清算程序,因为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具有不同的特性。

 

 民事执行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主要区别是:

 

 一、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一般具有清偿能力,之所以强制执行是因为拒不履行义务;而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必须以破产的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强调债务人自动履行和债权人主动行使权利申请强制执行,而在破产程序中法律禁止违背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原则的个别债权人单独执行或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自动履行。

 

 二、民事执行与破产程序虽然都有为债权人利益的性质,但民事执行程序是为申请执行的个别债权人的利益,破产清算程序则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民事执行程序只有债权人已经取得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判文书后才能提起;而破产程序中,对未取得生效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债权人同样给予公平清偿。

 

 三、民事执行仅就债务人与执行标的相关的财产进行,而破产程序则是对债务人既存的全部财产与经济关系进行彻底的清算执行。

 

 四、民事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具体规定亦不相同

 

 破产程序中无原告、被告之说,债权人、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破产财产的分配由管理人进行;而民事执行程序由法院进行处置财产。破产程序中设有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等专门的破产机构,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以裁定方式解决相关程序问题,而且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迅速进行,绝大多数裁定不允许上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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