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的丈夫谭某与张某的妻子戴某公开同居生活二年多,王某无奈之下,外出打工。张某在多次接戴某回家无望的情况下,收集了确凿、充分的证明谭某、戴某犯重婚罪的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立案后通知王某参加自诉。
王某到法院后不愿参加张某提起的自诉,请求另行自诉,要求追究谭某、戴某的重婚罪。但此时张某已向法院表示愿意谅解二被告人,并考虑撤回其起诉。
此案的问题是:
1、对王某的起诉是否应该受理;
2、受理王某的起诉后应如何处理。
首先,王某与张某一样,都是谭某、戴某重婚罪的被害人,且起诉的犯罪事实、起诉的被告人一致,依法有权提起自诉,法院应该受理王某的起诉。
其次,受理王某的自诉后,如果张某尚未正式提出撤诉或者法院裁定不允许张某撤诉的,可将王某提起的自诉与张某的自诉合并审理;如果张某已经递交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允许张某撤诉的,王某的自诉依然存在,法院应继续审理王某的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