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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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因伤持续治疗费用的承担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553人看过


 典型案例:

 

 刘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后刘某起诉交通肇事者吴某。但在法院审理中,刘某一直不同意作伤残鉴定,并且持续有新发生的治疗费用。对此持续发生的医疗费吴某不同意支付。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法院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析:

 

 因伤持续治疗费用的问题,首先要确定治疗是否终结。治疗终结属于客观评定标准,双方当事人对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鉴定。如果相对方不进行必要的配合,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定》第75条关于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认定治疗终结,进入伤残鉴定。对已经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的持续治疗,其治疗必要性以及交通事故之间关联性的举证责任在伤者一方,此时最好是进行必要治疗的法医鉴定。

 

 本案中,刘某不同意鉴定,并持续发生治疗费说明其认为尚未医疗终结,吴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刘某的治疗必要性进行法医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已经医疗终结。如果刘某不同意鉴定,则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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