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吉某在超市购物时,将随身携带的包存进超市入口的自助储物柜中,购物结账后,取包时发现自动储物柜已被打开,自动储物柜中已被调换成一黑色塑料袋,其包内有手机、现金与身份证、购物卡丢失,损失合计人民币9000余元。吉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超市赔偿其经济损失。
律师解析:
超市为了提高竞争力设置了自助储物柜,其对顾客存放在储物柜内的物品就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其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吉某存入储物柜的财物丢失,超市应对吉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