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顾客放在超市自助储柜中的物品丢失超市的责任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820人看过


 典型案例:

 

 吉某在超市购物时,将随身携带的包存进超市入口的自助储物柜中,购物结账后,取包时发现自动储物柜已被打开,自动储物柜中已被调换成一黑色塑料袋,其包内有手机、现金与身份证、购物卡丢失,损失合计人民币9000余元。吉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超市赔偿其经济损失。

 

 律师解析:

 

 超市为了提高竞争力设置了自助储物柜,其对顾客存放在储物柜内的物品就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其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吉某存入储物柜的财物丢失,超市应对吉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