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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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晒粮食导致车祸,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6日|分类:交通事故 |727人看过

 

 典型案例:

 

 2009年10月5日徐某驾驶小客车行至一处晒粮食的路段时,恰遇林某驾驶面包车对向驶来,因路面打滑二车相撞,两人同时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交警认定,徐某、林某、粮食所有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徐某、林某认为县交通局作为有义务对该公路进行管理的管理人,未保证该路的安全畅通,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由于找不到粮食所有人,徐某、林某将县交通管理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8万元和7.9万元。

 律师解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划分因公路上晒粮食致使发生交通事故,徐某、林某、粮食所有人以及县交通局的法律责任。

 

 徐某、林某的责任。徐某、林某在发现路面晒有粮食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致使二车相撞,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粮食所有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道路上晒粮食,致使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县交通局没有及时对道路上晒粮食的行为进行处理,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其应对自己的失职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保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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