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可以用遗嘱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663人看过


 典型案例:

 

 吉某的父亲生前热爱公益,做了不少善事。老人认为,吉某虽然不算富裕,但有工作,可以维持自己的生活。于是,他做了一个重要决定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捐给老家的小学。但吉某认为,老人的遗嘱剥夺了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故这份遗嘱应属无效。

 

 那么,吉某的父亲可以立遗嘱剥夺自己儿子的继承权吗?

               

 律师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本案中,吉某的父亲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老家的小学,符合法律规定,吉某没有权利再继承其父的遗产,所有遗产应归该小学所有。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16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