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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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由谁承担还款责任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493人看过


 典型案例:

 

 洪某和葛某是生意伙伴,2009年8月12日,洪某因生意上需要资金,向洪某借款10万元,并向洪某出具10万元借据。人有旦夕祸福,10月8日葛某在一起车祸中不幸死亡。洪某虽然伤心,但还是找到葛某的家人协商归还借款之事,岂料,葛某的妻子说不知道丈夫借款之事,葛某的父亲也说自己不知情。为了要回自己的钱,2010年3月20日洪某委托律师将葛某的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借款。

 

律师解析:

 

 本案的特殊之处就在于葛某借款后死亡,借款应由谁来偿还?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葛某做生意取得的所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葛某与妻子共有。与之相对应,葛某为了自己的生意所负债务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也就是说,葛某的妻子有偿还葛某为做生意借款的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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