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情况下小区的车库等可以出租给业主以外的人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5日|分类:房产纠纷 |455人看过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物的效用,在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开发商将车位、车库出租给业主之外的第三人。

 

 一、《物权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既然有首先,那么就有在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情况下,还可以满足业主之外的第三人的需要,如出租给第三人。


这样理解有助于缓解目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将会普遍存在的小区停车难的社会问题。

 

 二、业主的需要有一个时间段,因此,开发商满足业主的需要也有一个时间段。

 

 比如,刚开始出售房屋时,购买或者承租车位、车库的人不会多。这时就应允许开发商出租车位、车库。卖房过程中也应允许开发商出租车位、车库。即使在房屋快要卖完时,如果这时购买或者租赁车位、车库的业主不多,车位、车库有剩余的,也应允许开发商将车位、车库出租给第三人,这符合物尽其用的物权法原理,让开发商尽快收回车位、车库的成本。同时与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物权法》规定并不矛盾。

 

 三、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满足小区周围群众的停车需求,部分解决停车难的社会问题。

 

 一是规划的车库、车位可能不仅是满足本小区的需要,可能已经考虑到了周边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二是车位、车库在满足业主的合理需要之后,可能仍有大量空余,而周边的许多业主又没有车位、车库。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出租这种方式,既满足了周边居民停车的需求,又满足了开发商的利益需求,还不会对本小区业主的停车权益造成损害,对政府来说也帮助其小部分解决了停车难的社会问题。

 

 四、开发商根据自己对业主的了解,认为即使出租了小区的部分车位、车库,也能在任何时候都保证小区业主的车位、车库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允许开发商出租车位、车库给业主之外的第三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