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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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给付义务的区别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1124人看过


 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中的条件,是指构成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一个部分使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系于客观的不确定的将来之事实。其中最重要的是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

 

 给付,是指债之关系上特定人之间的请求的特定行为,合同法上当事人互相约定的给付内容是债的类型中最典型的给付义务类型。对于给付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给付义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功能不同

 

 条件是当事人对未来的不确定性进行设计的;民事法律行为往往是基于当事人对于未来的预期而进行设计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将对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同法律行为的效力结合在一起,比如在延缓条件下,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效力;在解除条件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就停止发生效力。

 

 对于合同的履行义务来说,其对于当事人的期待是确定的,在合同生效后需要当事人严格履行,以实现其已经设计规划好了的意图。因此,在当事人不履行该义务时,其需要对造成对方当事人落空了的意图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否确定上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不确定的,而履行义务则是确定的。

 

 三、法律后果不同

 

 对于所附条件来说,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之间所约定的法律行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在条件成就后还需要进一步履行约定义务,从而进入到合同义务的履行上。对于合同义务来说,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在具体分类上,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还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其所附条件的成就对于法律后果是有影响的。

 而在履行给付义务上其分类对于法律后果的影响不大。无论是主给付义务还是从给付义务,分担给付义务的义务人均有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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