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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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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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签订的涉及财产协议有效吗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375人看过

  典型案例:

 

  罗某与秦某于1995年2月登记结婚,1998年生育一子。2005年9月因秦某经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居住,罗某对秦某产出怀疑。双方约定如秦某晚上12时至凌晨7时不回家居住,每1小时支付“空床费”100元。事后秦某依然经常不回家居住,双方时常发生纠纷,秦某向罗某出具欠“空床费”4500元的欠条。2009年3月12日罗某被秦某打伤住院,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头皮血肿,胸部软组织挫伤,住院7天,花去医疗费2638元。罗某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自己所有;并赔偿医疗费4500元,误工费3200元,婚姻过错赔偿费4万元,“空床费”4500元。

 

  那么,法院会支持罗某关于“空床费”的协议欠款吗?

 

  律师解析:

 

  如何处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效力问题,在律师代理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是从不支持到支持的发展过程,例如借款及其他欠款。其发展过程是对夫妻双方人格独立性的认识逐步深入,法治思维模式的逐步运用的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倾向性意见: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经审查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离婚时一方主张按照协议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在不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也没有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下,对该主张不予支持。这一倾向性意见应成为律师认识这一问题的法理依据。

 

  本案中,罗某与秦某作为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其达成的有关“空床费”赔偿协议,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有效的协议,秦某应偿还欠款。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13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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