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虎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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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方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发布者:熊虎鹏律师|时间:2016年11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671人看过

  口头方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李先生:去年我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我卖了他一批装修材料,他欠我5万元材料款一直未还,我想把这5万元应收账款转让他人,现在我在外地,我能否打电话通知张某把这5万元直接支付给别人,这样有效吗?

  律师: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规定明确了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但对通知的形式未作明确规定,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通知的形式应当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从避免发生纠纷的角度出发,你最好是能够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张某,并由其签字确认。如果用电话通知的形式,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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