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清律师
用我的专业全心全意为您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13646667884
咨询时间:08:30-21:00 服务地区

离婚后发现夫妻一方在婚内处置大额财产,从而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

发布者:周丽清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17日 47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属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内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她人,从而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的案件。案件事实可能会比较敏感,一方赠与“小三”房、车的案件。本案在接受委托后,确实对于二人之间婚外情的证据比较难于取证,但是我们通过固定另一方在婚内银行卡资金的走向,以及房产、车辆等信息,固定住了,另一方在婚内未经一方同意而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从而赢得了法院胜诉的判决,为当事人挽回了80万元左右的损失。

本案基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名下所积累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分权,涉及重大财产处分应征得女方同意,而本案男方在赠与她人财产时也好,借也罢,均未与女方取得一致意见,为此,即便离婚后,理应对女方承担损害赔偿。


周丽清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0年
  • 13646667884
  • 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3.7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3.5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706分 (优于87.6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0篇 (优于94.93%的律师)

版权所有:周丽清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0452 昨日访问量:6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