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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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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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内,租客的小孩爬窗摔死,业主和二房东是否担责?

发布者:张玉梅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5日|分类:人身损害 |141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出租房内,租客的小孩爬窗摔死,业主和二房东是否担责?

真实代理案件编号:(2017)沪0112民初27600号

原告:王某,男。

原告:张某,女。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上海CCCC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计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某某

真实案例情况

原告王某与原告张某是夫妻关系,两原告从老家到上海来工作生活多年。王某某平时在湖北老家读书。两原告于2017年3月29日开始租住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被告计某系该都会路房屋产权人即房东,被告郭某系该房屋转租人即二房东。该都会路房屋是三室一厅一卫一厨,其中有两间卧室是朝南的,有一间卧室是朝北的。被告郭某先向被告计某把整个都会路房屋租下来,再把其中一间朝北的卧室租给了两原告,其余有一间朝南的卧室是被告郭某夫妻自己居住,另外一间朝南的卧室租给了几个做美容美发的女孩子,客厅是用塑料板墙外包铝合金把客厅隔成两间,卫生间是共用的,厨房也是共用的。王某某2017年放暑假时,两原告将王某某接到上海和两原告团聚。2017年7月16日上午,原告王某当时出去上班了,原告张某当时去菜场买菜了。当时是夏天,原告张某从家里离开时将房门反锁,但卧室朝北的窗户是打开着的,这个房间就一个窗户,窗户外面是没有防盗窗的。2017年7月16日上午10点半左右,王某某从都会路房屋的窗户跌落。原告张某打电话通知原告王某,原告王某就从工作单位赶回来了。两原告都到现场的时候,王某某还在现场的地上,警察当时也在现场,后来120才到现场来,120的随车医生到了现场以后当场察看了王某某的情况,当场就说王某某已经死亡了,闵行区医疗急救中心当天出具了死亡证明。两原告事后将房东和二房东告上法庭,要求两房东承担其女儿王某某死亡赔偿,但法院驳回原告王某某、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自我评析:1、该案件是由一房东房屋被二手房分租出去,在暑假时候,租客把孩子接过来,因为买菜间隙将房门关闭,孩子爬床摔死的惨烈世间。虽然属于意外事故,但是该案件审理比较复杂,法官也调取了有关公安笔录。最终驳回了死者父母的诉请

2、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第一承担责任的理应属于法定监护人也就是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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