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朋友之间借款现金交付没有借条,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代理案号:(2017)沪0104民初14481号
原告:李X。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上海XX律师。
被告:张X,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李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张X归还原告李X2.5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李X与被告张X系普通朋友关系,2014年11月起,张X先后四次向李X借钱用于生活,李X碍于情面在自己经济不宽裕的情况下多次取钱给予张X帮助。为避免张X赖账,李X于2015年2月24日要求张X打欠条。后张X一直不主动偿还,现在甚至对李X避而不见。李X诉至本院,请求判如诉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张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李X借款本金25,000元。
律师案件评析及观点:(1)本案虽然借款金额不多,但是因为都是现金交付不是通过转账,由因为被告不到庭,因此原告举证责任义务更高
(2)很多普通百姓都以为,是不是被告不到庭案件会更容易点,实际这个认知是错误。如果证据不完善并且有漏洞情况,因被告不到庭很多事实问题其实法官没法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