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天门市人民法院审理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2024)鄂9006刑初724号刑事判决。原审判决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追缴违法所得1900元。原审被告人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辩护人提出一审认定违法所得数额有异议,应予纠正。二审采纳辩护人建议改判追缴违法所得900元。
张晓琴律师
发布者:张晓琴律师 时间:2025年04月02日 59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天门市人民法院审理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2024)鄂9006刑初724号刑事判决。原审判决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追缴违法所得1900元。原审被告人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辩护人提出一审认定违法所得数额有异议,应予纠正。二审采纳辩护人建议改判追缴违法所得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