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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某故意伤害一案

发布者:张晓琴|时间:2022年07月04日|14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检察院指控,2021年3月27日14时许,被告人万某某在田间安装隔离家禽的网具时,与其妯娌胡某发生言语冲突,继而发生扭打,被告人万某某致被害人胡某受伤,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胡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万爱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律师接受指派并经万某某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过阅卷和与当事人沟通,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具有过错,应对被告人万某某从轻处罚;被告人万某某与被害人胡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万某某认罪态度好,希望对被告人万爱珍适用缓刑。法院充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万某某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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