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雪晴律师
樊雪晴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4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襄阳主任律师执业12年
执业年限12
13986396532

服务地区:南阳、湖北

咨询我
09:00-19:00

未与未成年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是否应当承担因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作者:樊雪晴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4日分类:裁判思路浏览:571次举报
2022-05-24

答:未与未成年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民法典》第1068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该法第1072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一方在结婚时与另一方达成了不收养其与前妻/夫生育的子女的婚前协议,则与另一方之子女并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因此,只要其向受诉法院说明这一情况,基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且双方的这一约定不具备法定无效事由,法院不会判决未与未成年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刊载的关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14个实务问题解答(2022版)

襄阳青年律师,毕业于南通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硕士;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实习于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201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美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08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
湖北美仑律师事务所
1420620********08 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