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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选择做鸵鸟,谁还能帮你维权!

发布者:广东国晖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297人看过


 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大学生成为被告。

        但法院寄去传票等诉讼材料后,不少材料被拒收。如果缺席法院审理,后果很可能是学生败诉。

        为了保障被告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主办法官专门赶赴贵州贵阳两所高校,找到了20名被告大学生,希望他们参加座谈会,在法官主持下和原告一起协商还钱,结果没有一人愿意参加。

        主办法官和高校老师沟通,原告也表示, 只需要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原告放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在合同中有约定)等诉讼请求。然而即便是这样的条件,法官的贵州之行也只有3名大学生选择和解,并一次性归还了借款。

        3名已经还款的大学生称,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被起诉的大学生专门成立了QQ维权群, 他们认为,国家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这个“校园贷”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可以不还。

        主办法官介绍,这批校园贷是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的“704校花”业务进行的借贷,每个借款金额在7000元左右,大都拿来买高档手机。孰是孰非?

        诉讼的确有风险,谁也不能保证谁一定会胜诉,但法院是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裁判的地方。

        可以在这里把一切理由放到公开的台面上让法律评判;可以在这里把一切证据放在对方的面前去反驳他的说法;可以在这里讲“法”、讲“理”甚至讲“情”;可以在这里选择一种最有利于处理问题的方法,并非只有一个冷冰冰的判决。

        遗憾的是这些大学生们选择了最不应该的一种,拒收法院的诉讼文书,做一只把头扎进沙子里的鸵鸟。

        法律规定的很清楚:因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接受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既然已经送达,学生不参加庭审法院依法就可以缺席审判。这意味着法院只能从原告的“一面之词”和提供的证据里来发现案件事实,并据此作出判决。

         为了避免这样的不利后果,法官主动上门调解,学生们却依然“装鸵鸟”“玩消失”。 当公平正义主动找上门来的时候,却躲起来喊不公平,这是什么心态?想表明什么态度?

        但有一个道理放诸四海而皆准: 天下永远没有白吃的午餐,欠账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且,没人逼你借钱!

         这些系列案件中7000元上下的标的额虽然不小,但是比起一个大学生未来的一生,却又真的算不得什么。

        如果仅仅因为一个7000元的校园贷,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银行上了征信不良记录,等面临就业,企业不愿意要,公务员不能考,到那欲哭无泪的时候,已经不是还上7000元甚至是1万2万可以解决的问题了。

        别背上法律与诚信的债,这个债真的要用一生去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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