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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发布者:广东国晖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2日|分类:劳动纠纷 |389人看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是注意,上述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无法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而并非劳动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间。也可以理解为,只要没有出现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人员带来的损失,维护经济利益;对于劳动者而言,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就业。那么,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根据实践经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分以下3种情况进行讨论: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双方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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