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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判决出结果后就静等赔偿?别傻了~

发布者:广东国晖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7日|分类:人身损害 |497人看过

       很多人认为官司赢了就万事大吉了,可以你是否想过对方不依法执行的问题?多方不履行怎么办?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执行案件的前提条件:是指该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即已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裁判或仲裁裁决生效的法律文书。

       1、 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执行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4、先提交执行申请书,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予以 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

       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第十五日无人提起上诉的,判决生效(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在判决规定的被告履行判决义务期限届满(被告不主动履行)之日起的一年内,你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就丧失了求得法院给予执行的权利。

       广东国晖(佛山)律师事务所,200多为执业律师,10多家分所,精英律师团队,多年来众多成功案例,为当事人追讨赔偿、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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