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张某在某滑雪场滑雪时受伤,张某随后被送进医院,经诊断为腰椎骨折,张某住院治疗了6个月,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滑雪场给付其赔偿金12万元。对此,滑雪场认为张某的受伤事实存在,但是张某是成年人,对于自己的意外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不同意全部赔偿。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滑雪场滑雪过程中受伤,说明滑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滑雪场不能证明张某自身在滑雪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应当赔偿张某受到的经济损失。据此,法院判令滑雪场给付张某7万元的赔偿金。
法官提示,冬季里,滑雪是北方人特别喜欢的运动,但是由于滑雪运动是在户外,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更多的时候,未成年人都由其监护人陪同玩耍;但是成年人在运动中,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留好证据,尤其是事故现场证据,应第一时间拍下现场照片。在实践中,事故发生后,部分滑雪场会为消费者出具事故证明书,要求消费者在上面签字。这时候,消费者要谨慎阅读后再签字,千万别因为听信滑雪场的口头承诺而放松警惕,在描述事故经过中慎用“不慎摔倒”的表述方式,应尽可能详细、准确地写明事发经过。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