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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班车免费接送事故频出不免责任

发布者:吉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531人看过

超市班车免费接送事故频出不免责任

( 2013-09-08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苑

老胡说法

在城乡道路上,经常会看到标有某个超市免费班车字样的客车。这些客车穿梭于固定线路和站点,免费接送超市顾客。这是商家为顾客提供的服务方式,以更好地促进商品销售。

免费接送顾客本来是一件暖心好事,然而由于管理不善、服务不佳,再加上乘坐免费班车者多为老年人,一些免费班车在行驶途中时常遭遇剧烈颠簸、甚至车祸,使顾客人身健康受到伤害。这些接送顾客的班车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超市所有,另一种是超市向汽车公司租用。如果客车为超市所有,发生顾客人身损害后,超市自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客车是超市租用,就应当是由超市与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超市与汽车公司如果有合同约定,就应依照约定。此外,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伤害的责任属于第三方,乘客既可以向第三方要求承担侵权之责,也可以要求超市承担违约之责,因为超市负有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法定责任。

客车接送顾客虽然免费,但它是超市销售服务的扩展和延伸,仍然属于超市的责任范围。因此,超市决不能以免费为借口来逃避责任。我们希望超市能从一系列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加强对班车的维修、管理,注重对班车司机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班车的服务质量,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

(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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