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不善引发事故责任难逃
老胡说法
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高歌猛进,将越来越多的大小城市连缀在一起。然而,由于道路管理、驾驶技术、车辆状况等原因,高速公路上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令人痛心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近年来,由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赔偿诉讼迅速增加,高速公路因此又被戏称“高诉公路”。
高速公路作为经营性收费公路,与缴费使用道路的驾驶员之间形成事实上平等的合同关系,高速公路公司应当保证道路路面安全畅通和交通设施完好无损。如果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垃圾、抛撒物等异常状况,高速公路公司应当及时清理修复、设置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否则造成交通事故,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高速公路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对事故受害者进行先予赔偿,那么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就依法取得代位受偿权,可以要求高速公路公司依法赔偿。
事实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还有一部分是由于汽车驾驶员操作不当所致。因此,除了要求高速公路公司恪尽职守、勤于道路管护以外,每一名驾驶员都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态度在高速路上行驶,毕竟生命健康是属于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