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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垃圾引发连环相撞

发布者:吉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659人看过

高速垃圾引发连环相撞

漫画/高岳

□王杰于英杰

王某驾车途中,为避让高速公路上一塑料垃圾撞上护栏;20多分钟后,葛某为避让同一垃圾,撞上应急车道上的耿某,致其重伤死亡。近日,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高速公路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和清除路上障碍物,引发连环事故,应对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事情发生在2010年6月20日,19时40分左右,王某开车带妻子耿某和儿子从宁宿徐高速公路回家,途中突然发现前方路面有一块黑影,情急之下王某猛打方向盘避让,车辆失控撞上公路护栏。这时王某才看清,路面的黑影是一块塑料垃圾。惊魂未定的王某立即将车移至应急车道内并报警,随即与妻子耿某、儿子一起站在应急车道内等待救援。他们所处的位置与那块肇事的塑料垃圾相距20米左右。

20时05分左右,一道刺眼的汽车灯光由远而近,眨眼工夫到了眼前。王某只听到“嘭”的一声,意识到这辆车也撞了公路护栏,就在反弹回来撞向应急车道的一刹那,他带着儿子向前猛然跑开,而妻子耿某反应未及,被撞飞倒地昏迷。

原来,安徽人葛某驾驶私家车经过同一地点,也是为了躲避同一块塑料垃圾,打方向盘后导致车辆失控,不光造成了两车严重受损,更致使耿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交警认定,这起“连环撞”均属交通意外,王某、葛某和耿某均无责任。

围绕耿某的死亡损失赔偿问题,从2010年7月至今年8月,王某先与葛某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约定包括耿某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在内,由葛某一次性赔偿王某等人41万元,其中先一次性支付30万元。葛某认为,高速公路公司未尽到路面清理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因,因此将对方告上法院,索赔包括自身车损6万余元在内的各项损失47万余元。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保障公路完好、安全、通畅的义务。该案中,高速公路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和清除路上障碍物,致葛某因躲避障碍物而引发事故,应对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现在,葛某已代为赔偿了第三者即王某等人的损失,且赔偿数额经确认未超出法律规定,所以,葛某有权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据此,法院判决宁宿徐高速公路公司赔偿葛某自身车损6万余元,以及30万元的代赔损失。法官庭后表示,之所以没有对47万余元的索赔诉求全部支持,与葛某的紧急避险行为有关。葛某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严重后果,严格说来他自身存有过错,所以也要分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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