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许梅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11日 3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高XX,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X,安徽XX律师。
被告:马XX,男。
原告高XX与被告马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30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筒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高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女儿马XX、马XX由高XX抚养,马XX支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80000元;
四、马XX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2014年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15年12月3日办理结婚登记,2019年3月15 日因证件遗失补办结婚证。2016年1月8日生育长女马XX、2020年4月2日生育次女马XX,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2021年初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现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高XX的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高XX与马XX自愿离婚;
二、高XX自愿抚养女儿马XX、马XX,马XX自愿于 2024年5月起,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月/每月(4000 元/月)至两女儿年满18 周岁时止,马XX享有探望权,高XX负有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探视时间及方式方法,由双方自行协商;
三、高XX自愿撤回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100 元,高XX自愿负担。
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