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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许梅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17日 21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在一审判决后,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以对被告人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在二审庭审时,被告人张某提出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发现并有效阻止他人自杀行为,具有立功表现。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具有法定(自首、认罪认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从轻处罚。此外,建议二审法院要求抗诉机关补充提供关于张某具有立功表现的相关证据,经查证属实后,依法改判。